等了又等, 終於出糧。
5月份開始已經過左黎台灣, 但由於要等體檢, 居留証等文件才可以在台灣開戶, 所以搞下搞下等左個幾月。在6月中戶口才開通, 6月底 (即今日) 終於收到第一份糧 @ TWD 😆。
一拎份糧單就發覺少左錢, 即刻望一望張單, e, 點解扣左 Income Tax 既。我明明記得台灣D同事講係5月份至要交/俾稅, 所以無理由扣左咁多架WO, 即刻打俾 HR 問究竟。
HR 既解釋係, 由於我係外國人, 在台工作 183 天之內都未被認定為「居住者」, 所以薪水都會先被扣掉 18% (withhold tax)。
而183天之後既工資, 可以根據「居住者」既規定來扣, 即
- 按全月給付總額,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扣繳;(即係根據你所屬既稅階)
- 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即係點都扣你5%, 咁似 MPF 既)
而183天既計算, 係以每個課稅年度去計算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即係我即使2019年內達成183天既要求, 2020年的首183天還是要先扣 18% 😭。
問完出糧, 順便問埋父母既扣稅額啦, 因為我下年5月份至要開始報稅, 到時才有機會見到 tax advisor。 我問 HR 駛唔駛每月匯款去香港做証明, HR 既回答係基本上只要係該課稅年度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將一個份額打去香港既戶口(高於父母免除稅), 証實你有供養父母就OK (如果有父及母, 最好將筆錢分開打進不同戶口)。
好彩我問一問, 因為如果今年內 (12月底前) 無做到呢個動作就白白浪費了父母免稅額。詳細既步驟大慨係不管是台灣的戶口或是香港的戶口, 只要証明到我有打錢去父母香港既戶口就可以。而要求既金額係要高於免稅額, 70歲以上為 TWD132,000 / HKD~33000, 70歲以下 TWD88,000 / HK$~22000, 而且要證明父母還在生 (例如: 睇醫生既單, 機票等)。用同一份收入去計, 香港不論稅金, 免稅額都比台灣優惠, 不愧為稅務天堂。如果有興趣來台工作, 記得自己先計一計條數。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8445482004577549874?tagCode=
民國108年1月1日起外籍人士所得報帳注意事項
說明:
- 依據勞動部107年9月5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3號函、所得稅法第7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 配合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升為23,100元,爰此,自該生效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各單位申報所得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34,650元(基本工資之1.5倍)者,應扣繳18%稅額;未超過34,650元者,則應扣繳6%稅額。
- 外籍人士得否以居住者身份扣繳所得稅,係以「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滿183天為判斷標準,即107年度與108年度須分別計算,請勿以107年度已滿183天,108年度即逕予填寫已滿183天。
- 各單位於申報108年度外籍人士所得時,請重新確認該外籍人士108年度(指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是否會滿183天,並依其身份適用之扣繳率標準扣繳稅額。(為確保境內居留滿183天,請依其護照出入境紀錄計算之)
MONEY101_輕鬆解析2019年所得稅級距與試算方式(持續更新中
| 108 年度(2019)所得稅應納稅額級距與累進差額試算 | ||
| 公式: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TWD0 – TWD540,000 | 5% | TWD0 |
| TWD540,001 – TWD1,210,000 | 12% | TWD37,800 |
| TWD1,210,001 – TWD2,420,000 | 20% | TWD134,600 |
| TWD2,420,001 – TWD4,530,000 | 30% | TWD376,600 |
| TWD4,530,001 以上 | 40% | TWD829,600 |
單身族群: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88,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12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0,000= 408,000。平均月薪不到 35,000元應該是扣不到稅。
雙薪無小孩族群: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176,000 (88,000*2)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24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2) = 816,000。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24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2) = 816,000。
雙薪扶養一位小孩或長輩族群: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264,000 (88,000*3)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24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2) = 904,000。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24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2) = 904,000。
雙薪扶養一位 未滿 5 歲學前幼兒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264,000 (88,000*3)
+ 標準扣除額 :有配偶者 24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 2)+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20,000= 1,024,000。
+ 標準扣除額 :有配偶者 24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 2)+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20,000= 1,024,000。
85折出糧真係幾肉痛...
ReplyDelete香港其實都要交 provisional tax (今年及下年), 只不過交慣左無感覺。
Delete可能香港provision tax減左免稅額/其他雜項, 感覺好似無出糧就扣咁肉痛嘛...
Delete出糧扣mpf 5%我己經覺得少少痛了, 如果再少18%我相信我會覺得做白工無晒意志...
所以應該來台灣作旅居退休仲好
ReplyDelete旅居退休固然好, 但我又未到果個年紀。
Delete所以我決心係香港做好理財,保養好身體等退休來台灣旅居,我依家都一年去四次台灣旅行呢
ReplyDelete我貪心一點, 又想活得舒服但又唔想等退休。
Delete想清楚自己的路就可以了, 最緊要 No regret!
見到幅圖就知二當家心中有幾興奮!
ReplyDelete既不是草根不用交稅,又不能學富豪避稅,交稅從來是中產的無奈。但積極來看,也可以視作對社會的貢獻吧!
偷圖姐, 呵呵! 實際上無咁興奮。
Delete在我看來交稅是一種義務,有稅交其實應該要自豪 (好阿Q)。就好似阿媽教落「施比受, 更有福」既感覺。
交稅本身是公平公義的,但作為打工仔,交稅是以Gross Income計算;而作為公司法人,交稅是以Net Income計算。
ReplyDelete這一點真的讓人很苦惱。
所以開間公司, 買個單位, 買架車, 發放 meal allowance 等可以當 EXPENSE 扣掉, 其實真係十分之爽。
Delete用香港工資計算,很多人已經要交20-30%稅。。。��
ReplyDelete稅是一定比起香港貴, 但生活質素/成本等等比較難用客觀既方式比較。
Delete暫時我還是覺得去台灣工作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決定。
到外地工作/居住應該很多人有興趣,期待二當家有機會分享一下台灣趣事。
ReplyDelete謝謝山叔叔。
Delete二當家加油!
ReplyDelete期待你有更多台灣生活分享
謝謝師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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