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26, 2019

敗走台灣 - 我的第一份糧


(網上圖片)



等了又等, 終於出糧。

5月份開始已經過左黎台灣, 但由於要等體檢, 居留証等文件才可以在台灣開戶, 所以搞下搞下等左個幾月。在6月中戶口才開通, 6月底 (即今日) 終於收到第一份糧 @ TWD 😆。

一拎份糧單就發覺少左錢, 即刻望一望張單, e, 點解扣左 Income Tax 既。我明明記得台灣D同事講係5月份至要交/俾稅, 所以無理由扣左咁多架WO, 即刻打俾 HR 問究竟。

HR 既解釋係, 由於我係外國人, 在台工作 183 天之內都被認定為「居住者」, 所以薪水都會先被扣掉 18% (withhold tax)。

而183天之後既工資, 可以根據「居住者」既規定來扣, 即

  1. 按全月給付總額,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查表扣繳;(即係根據你所屬既稅階)
  2. 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即係點都扣你5%, 咁似 MPF 既)

而183天既計算, 係以每個課稅年度去計算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即係我即使2019年內達成183天既要求, 2020年的首183天還是要先扣 18% 😭。

問完出糧, 順便問埋父母既扣稅額啦, 因為我下年5月份至要開始報稅, 到時才有機會見到 tax advisor。 我問 HR 駛唔駛每月匯款去香港做証明, HR 既回答係基本上只要係該課稅年度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將一個份額打去香港既戶口(高於父母免除稅), 証實你有供養父母就OK (如果有父及母, 最好將筆錢分開打進不同戶口)。

好彩我問一問, 因為如果今年內 (12月底前) 無做到呢個動作就白白浪費了父母免稅額。詳細既步驟大慨係不管是台灣的戶口或是香港的戶口, 只要証明到我有打錢去父母香港既戶口就可以。而要求既金額係要高於免稅額, 70歲以上為 TWD132,000 / HKD~33000, 70歲以下 TWD88,000 / HK$~22000, 而且要證明父母還在生 (例如: 睇醫生既單, 機票等)。用同一份收入去計, 香港不論稅金, 免稅額都比台灣優惠, 不愧為稅務天堂。如果有興趣來台工作, 記得自己先計一計條數。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8445482004577549874?tagCode=

民國108年1月1日起外籍人士所得報帳注意事項
說明:
  • 依據勞動部107年9月5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3號函、所得稅法第7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 配合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升為23,100元,爰此,自該生效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各單位申報所得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34,650元(基本工資之1.5倍)者,應扣繳18%稅額;未超過34,650元者,則應扣繳6%稅額。
  • 外籍人士得否以居住者身份扣繳所得稅,係以「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滿183天為判斷標準,即107年度與108年度須分別計算,請勿以107年度已滿183天,108年度即逕予填寫已滿183天。
  • 各單位於申報108年度外籍人士所得時,請重新確認該外籍人士108年度(指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是否會滿183天,並依其身份適用之扣繳率標準扣繳稅額。(為確保境內居留滿183天,請依其護照出入境紀錄計算之)

MONEY101_輕鬆解析2019年所得稅級距與試算方式(持續更新中


108 年度(2019)所得稅應納稅額級距與累進差額試算
公式: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TWD0 – TWD540,0005%TWD0
TWD540,001 – TWD1,210,00012%TWD37,800
TWD1,210,001 – TWD2,420,00020%TWD134,600
TWD2,420,001 – TWD4,530,00030%TWD376,600
TWD4,530,001 以上40%TWD829,600
單身族群: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88,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12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0,000= 408,000。平均月薪不到 35,000元應該是扣不到稅。
雙薪無小孩族群: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176,000 (88,000*2)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24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2) = 816,000。
雙薪扶養一位小孩或長輩族群: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264,000 (88,000*3)
+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24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2) = 904,000。
雙薪扶養一位 未滿 5 歲學前幼兒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 264,000 (88,000*3)
+ 標準扣除額 :有配偶者 24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00,000(200,000* 2)+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20,000= 1,024,000。

17 comments:

  1. Replies
    1. 香港其實都要交 provisional tax (今年及下年), 只不過交慣左無感覺。

      Delete
    2. 可能香港provision tax減左免稅額/其他雜項, 感覺好似無出糧就扣咁肉痛嘛...
      出糧扣mpf 5%我己經覺得少少痛了, 如果再少18%我相信我會覺得做白工無晒意志...

      Delete
  2. 所以應該來台灣作旅居退休仲好

    ReplyDelete
    Replies
    1. 旅居退休固然好, 但我又未到果個年紀。

      Delete
  3. 所以我決心係香港做好理財,保養好身體等退休來台灣旅居,我依家都一年去四次台灣旅行呢

    ReplyDelete
    Replies
    1. 我貪心一點, 又想活得舒服但又唔想等退休。
      想清楚自己的路就可以了, 最緊要 No regret!

      Delete
  4. 見到幅圖就知二當家心中有幾興奮!
    既不是草根不用交稅,又不能學富豪避稅,交稅從來是中產的無奈。但積極來看,也可以視作對社會的貢獻吧!

    ReplyDelete
    Replies
    1. 偷圖姐, 呵呵! 實際上無咁興奮。
      在我看來交稅是一種義務,有稅交其實應該要自豪 (好阿Q)。就好似阿媽教落「施比受, 更有福」既感覺。

      Delete
  5. 交稅本身是公平公義的,但作為打工仔,交稅是以Gross Income計算;而作為公司法人,交稅是以Net Income計算。

    這一點真的讓人很苦惱。

    ReplyDelete
    Replies
    1. 所以開間公司, 買個單位, 買架車, 發放 meal allowance 等可以當 EXPENSE 扣掉, 其實真係十分之爽。

      Delete
  6. 用香港工資計算,很多人已經要交20-30%稅。。。��

    ReplyDelete
    Replies
    1. 稅是一定比起香港貴, 但生活質素/成本等等比較難用客觀既方式比較。
      暫時我還是覺得去台灣工作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決定。

      Delete
  7. 到外地工作/居住應該很多人有興趣,期待二當家有機會分享一下台灣趣事。

    ReplyDelete
  8. 二當家加油!
    期待你有更多台灣生活分享

    ReplyDelete